1   概述

1.1  項目背景與目的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令第 3 號)的要求,有效防控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以下簡稱重點監管單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20215月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了《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督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要求,寶安固廢處理廠(以下簡稱寶安固廢處理廠)屬于深圳市 2021 年土壤環境重點監管單位,需組織開展 2021 年度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自行監測及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以及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相關要求,寶安固廢處理廠委托深圳市堉熙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開展2021年度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對其位于深圳市寶安區航城街道的廠區進行資料收集、現場踏勘、識別重點設施和重點區域、制定自行監測方案、鉆孔、采樣、檢測分析、編制自行監測報告和質控報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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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示版)龍善環保-2021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質量現狀監測報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