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粵府[2016]145號)和《深圳市土壤環境保護和質量提升工作方案》(深府辦[2016]36號)關于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落實目標責任,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與龍善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寶安環保固廢處理廠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

龍善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寶安環保固廢處理廠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蓋章版).pdf